来源:党委宣传部 | 点击量:发布:2024/01/10
各党委(党总支):
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,经学校党委研究,决定在全校开展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自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。各党委(党总支)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,通过自查进一步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,进一步深化对党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的学习领会,把握工作规律,提升工作本领,牢牢把握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。
二、认真梳理总结。要深入学习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精神,尤其是紧紧对照《华体会·体育,华体会(中国)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(曲师大委字〔2021〕 11 号)和《华体会·体育,华体会(中国)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(曲师大委字〔2021〕46号)《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》(曲师大委字〔2017〕57号)《关于印发<意识形态领域舆情跨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曲师大委字〔2018〕4号)《关于印发<华体会·体育,华体会(中国)意识形态工作负面清单>的通知》(曲师大党办字〔2022〕7号)《关于印发<学术会议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曲师大党办字〔2022〕8号)开展全面自查,形成《××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自查报告》。自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“落实‘一岗双责’‘四个一同’情况”“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”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举措”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建议”等部分。
请各党委(党总支)于1月20日前,将加盖党委(党总支)公章的自查报告纸质版交科技楼806室(日照校区会馆236室)。
联系人:刘 涛 0537-4456002,司 娜 0633-3980087。
党委宣传部
2024年1月9日